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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科技企业出路何在

1998-08-03 来源:光明日报 马西恒 我有话说

目前,发达国家的投资正越来越明显地流向高技术商品和服务部门,在过去十年中,经合组织成员国的高技术产业在制造业中的份额和出口比例翻了一番多,达到20%—25%,主要成员国国内生产总值的50%以上是以知识为基础的。与这种差距相对照,我国全国每年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2万多项,但通过各种途径转化为生产力、实现产业化的仅占20%,形成规模效益的只有15%。

改革开放以来,民办科技企业发展迅速。

作为一种经济组合模式,其总体特征可以概括为“二不四自”,即不要国家编制、不要国家投资;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民办科技企业越来越显示出其固有的生命活力和促进我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生力军作用。它们凭借自身的技术优势,以市场为主导,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大力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其中一些产品已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据统计,到1996年末,上海民办科技企业总数已达6920家,资产规模达281.21亿元,当年实现利税21.35亿元,人均劳动生产率15.41万元。有鉴于此,进入“九五”,上海市已明确把发展民办科技企业列入新的经济增长点。

但是,民办科技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和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生力军,既有其应运而生、积极进取的一面,也有其先天不足、发展艰难的一面。“先天不足、发展艰难”,主要是指民办科技企业的创业者,绝大多数是“赤手空拳”的科技人员。他们手中除了科研成果便一无所有。而且大多数民办科技企业初创时期的科技成果层次不高。当科技成果还没有与资金联姻的时候,它就如同单身汉,不可能生儿育女,繁殖后代,发展壮大。

民办科技企业内部机制灵活,与市场经济贴近,不仅有适应市场发展的内在动力机制,也有适应企业内部变化的自我调节机制(包括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机制等)。这种不断拓展的动力,正是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力量源泉,也与眼下许多国有企业“等米下锅”的现象形成强烈反差。但是,严重的资金短缺直接导致科技成果产业化举步维艰。上海某区998家民办科技企业1995—1996年共完成科技项目、研制新产品500余项,其中200多项达到省、部级水平,26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因为缺乏资金支持,真正实现产业化的只有56项。

面对民办科技企业成长中的资金制约,出路何在?

在发达国家,与高科技产业相伴发展的是一种新的投资方式,即风险投资。所谓风险投资,通常是指由一些金融专业机构向那些发展潜力大,增长迅速,风险也很大的高新技术项目的创业人或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并参与其管理的行为。发达国家由于新技术革命带来的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使风险创业公司和风险投资公司应运而生,并有力地促进了高新技术的商业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目前,仅美国的硅谷就有风险投资公司80余家,全美国最大风险投资公司中有1/3以上在硅谷设立办事处。到90年代,美国风险投资公司已发展到4000多家,风险资本总额达1000多亿美元,1万多家高新技术公司依靠风险资金进行运作。

风险投资的基本特征就是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同时,风险投资的运作过程受到一系列中介机构和政策法规的支撑,即投资人的资金从进入到退出的每个环节可以顺利得到支撑系统(包括各类中介机构)的完整服务。这种支撑机能可以称之为风险投资机制。

80年代中期,国外的风险投资观念开始引入我国。有关资料显示,上海有一定影响的风险投资机构已有6家,资金到位总计4亿元人民币,其中政府财政拨款约占50%。但其他风险投资公司基本上名不副实。“风险投资公司”不敢作风险投资,或者投资效果不佳,因而不成气候。如一家创业投资公司成立至今尚未作实际风险投资,并表示目前资金不敢投向初创期的项目。另一家技术创业公司几年来投资8个项目,投入资金总计1600万元,其中3个项目情况不佳,收回投资额的1/3,4个项目均属保本,1个项目进展较好,估计回报率也仅为26%。

为什么政府的风险投入没有得到高回报?为什么已有风险投资公司不敢作风险投资?主要原因在于:(1)风险投资观念还没有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观念,特别是在当前金融监管加强,一些企业效益不佳的情况下,银行人士谈到风险投资,颇有“谈虎色变”之状。(2)政策法规不配套,同时风险投资缺乏基本运作机制和完整的支撑系统,特别是资金退出缺乏相应的机制和渠道。(3)已有风险投资公司尚未建立风险资本,或者风险资本规模过小。由于自身拥有资金不足,对有意向的项目很难尽速投入,更谈不上按照风险投资的原则作“组合式投资”或“阶段式投资”了。(4)风险投资操作不规范。有的投资公司在确定投资对象前,缺乏严格系统的评估、筛选;确定投资对象后,不认真参与风险企业的管理;有的甚至不是风险投资,而是发放贷款。

克服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难点,为民办科技企业寻求资金支持,必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投资机制,寻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投资主体。而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发展风险投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为此,对以民办科技企业为突破口建立风险投资机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调整和强化现有风险投资公司,集中资金,集中人才,加强管理。改并后的风险投资公司可与各地政府民办科技企业管理办公室(或高新办、科技创业中心等类似部门)挂钩,索取项目,组织筛选,大胆积极地进行风险投资。对长期未作风险投资的风险投资公司,取消其风险投资资格。

——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可将现有“风险贷款担保基金”转为风险投资基金,作为独立法人,真正进行风险投资。政府可每年从民办科技企业上缴税收中留出一定比例,作为基金主体,不断充实。扩大政府风险投资资本,逐步将一般科技投入转为风险投资基金。

——拓宽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的资金来源。鼓励保险业参与风险投资或风险投资保险。大型企业集团可以在技改资金中划出一块用于风险投资;允许建立私人风险投资公司,引进国外风险投资公司,允许其独立开展风险投资。允许风险投资机构发行债券、股票向企业和公众筹措资金,形成多元投资结构。

——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支撑系统,包括咨询机构、财务结算、经纪人事务所、项目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政府可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中介机构的发展,吸引各类专家包括外国专家、留学生、退休科技人员参与中介活动。

——制定风险投资相关法规,包括风险投资制度、风险投资权责等,允许科技人员以最高30%的高新技术股参与风险投资。进一步完善风险投资法规,条件成熟时,专门制定对风险资本收益的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成果进入市场一定期限内免收增值税、降低风险投资收益税率等。

——为便于风险投资资金退出,允许风险投资的科技成果经评估后在技术交易市场以新价值转让;允许风险企业经评估后在产权交易所以新价值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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